一、总则
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培养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,将学生的素质拓展量化,根据《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及《学年学分制试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特制订本办法。
二、素质拓展学分的构成
(一)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
(二)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
(三)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
(四)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
(五)社团活动与社会活动
(六)技能培训及其它
三、素质拓展学分的指标
除教学计划所规定必须完成的学分外,三年制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必须达到4学分方可毕业。为了便于计算,1学分按100分计分。
四、素质拓展学分的计算
(一)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
1、参加学院党校和团校的各种培训班学习并结业者,根据结业证书分别计50和30分;
2、参加学院党、团组织的各种主题活动,累计10小时计50分,系(部)党、团组织的各种主题活动,累计10小时计30分;
3、因见义勇为或好人好事受到国家、省、市、院、系(部)表彰者,分别计300、200、150、100、50分;
4、学年综合素质得分在班级前10%范围内的计50分,前10%~20%范围内的计30分。
(二)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
1、一学年中,参加院、系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、青年志愿者活动,且有调查报告、活动总结的,每10个小时计50分,但每学年最多记录不超过100分;
2、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国家、省、市、院、系表彰者分别计300、200、150、100、50分。
(三)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
1、参加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,获特、一、二、三等奖者,分别计300、200、150、100分;
2、参加省级学科竞赛,获特、一、二、三等奖者,分别计200、150、100、80分;
3、参加校级学科竞赛,获一、二、三等奖者,分别计100、80、50分;
注:同类竞赛只取最高学分,不重复记学分。
4、在校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报纸、杂志上发表非专业性文章的作者,获分情况如下:
(1)在校级报纸、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、第二作者分别计50、20分;
(2)在省级报纸、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、第二作者分别计100、50分;
(3)在国家级报纸、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、第二作者分别计200、100分;
5、在校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作者,获奖励学分情况如下:
(1)在校级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作者、第二作者分别计100、50分;
(2)在公开发行的一般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作者、第二作者分别计200、100分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