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现在所在的位置:首页  规章制度
学生请假制度(试行)
文章来源:学生处   发布者:学工部   发布时间:2007-01-07  阅读次数:2909  

学生请假制度(试行)

   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学风发展,规范学生日常行为,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,规范请假制度,持着对学生家长、学生本人负责的态度,经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,特制定我院学生请假制度,请全院学生认真遵照执行。
    一、在校学生,因病、因事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上课、实习或学校安排的其它学习项目、集体活动,应履行请假手续。
    二、学生请假。学生确有必要请假,须先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,依照学生请假批准权限,获取批准,并将请假条上交后方可离校。
    (一)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的(指白天),由班主任批准。
    (二)请假一天以上、三天以内的(含三天),经班主任签署意见,由系年级辅导员批准。
    (三)请假三天以上、七天以内的(含七天),经班主任、年级辅导员同意后,由系党总支书记审批。
    (四)请假七天以上、十天以内的(含十天),由班主任签署意见,系党总支书记同意后,报院学生处处长审批。
    (五)请假十天以上的,由班主任签署意见,系党总支书记、院学生处同意后,报学院主管院领导审批。
    (六)学生假条的流向。周一至周五学生请假,假条经系部签字、登记后,再到公寓管理科登记,最后交班级考勤员处保存备查;周末学生请假,假条经系部签字、登记后,统一交辅导员处备查。
    (七)学生因病请假,应持医疗证明逐级办理请假手续,如遇紧急情况,可先进行治疗后补办请假手续。经批准后,申请人或委托他人将请假条送系部年级辅导员批准。请假人假期结束,应及时到批准人处销假,并要求经办人签字。如假期结束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续假手续,应重新填写请假条。
    (八)根据《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规定,学生一个学期因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1/3者,不得参加本学期所开课程的考试,可允许休学。
三、学生销假。请假结束第二天应及时到系部销假,销假时应在系部登记备案、签字,超假或不及时销假按旷课论处。
    四、学生不得在校外住宿。未办理走读生手续、家住渭南城区的学生要回家住宿,则必须持家长书面意见方可办理请假手续,且应于隔日晚10:00之前返校住宿。
    五、如遇“五・一”、“十・一”等节假日学生要离校的,应填写节假日学生去向表,学生离开学校要严格遵守学院的有关学生安全制度的规定。
    六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 

Copyright ©2005 陕铁院学生处,www.sxri.net/xsc All Rights Reserved
公司地址:陕西省渭南市站北街东段一号 邮编:7140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