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,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,激励他们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并在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,特制定国家助学奖学金、省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。
第一条 国家助学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,面向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,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。 省政府助学金由陕西省政府出资设立,面向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。
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、品学兼优的全日制高职学生。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。
国家助学金、省政府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高职学生。国家助学金、省政府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,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,每年按10个月发放。
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:
(一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(二)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
(三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(四)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,并获得学院二等及以上奖学金;
(五)本学年度学院认定的贫困生。
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、省政府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:
(一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(二)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
(三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(四)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;
(五)本学年度学院认定的贫困生。
第四条 国家助学奖学金、省政府助学金的评审发放程序:
(一)国家助学奖学金、省政府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。每年10月由省教育厅下达名额指标,学生处按在册高职生比例将指标分配到各系,由各系具体组织评选。
(二)学生可根据国家助学奖学金、省政府助学金申请条件,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,由班主任组织班级等额推选,经全班学生投票,班主任确认后,填写《国家奖学金申请表》、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或《省政府助学金申请表》交辅导员审查, 辅导员审查无误后,交系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并盖章,
(三)各系将确定的名单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,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将汇总名单上报院务会审查通过,
(四)学生处将院务会审查通过的名单,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七天。公示结束后,由学生处将正式确定的获资助学生名单报送省教育厅备案。
(五)学生处和财务处负责,在本年度内将国家助学奖学金、省政府助学金发放受资助学生。